架构和组织图

管理主体

包括管委会全体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个工作委员会,主席办公室,以及理事会秘书长和营销及公关处,总务和法务部门。特许监督员服务部门不在这个架构内,而是以完全独立的方式执行监督和管控任务。

管委会全体大会

与里奥哈葡萄酒跨专业组织董事会保持同样的成员配置和投票权分配,由农业、食品和环境部任命(MAGRAMA)。在原产地法规(第39条)中对全体大会的职能有所提及。其中包括为葡萄酒原产地指定相关政策。政策的制定基于两个重要因素:关注市场推动营销;酿造业开发生产和品质管控。制定指导意见,批准规则和法规,并基于各个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制定总体政策。同时会出现在全体大会会议上,但没有投票权的还有理事会秘书长和每个自治社区指派的一名代表以及由农业、食品和环境部指派的一名代表。如果有影响某个部门的事项需要讨论,则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可能应要求参加会议。

主席

里奥哈葡萄酒跨专业组织主席同时也是里奥哈管委会的最高代表(原产地法规第40条),负责执行由全体大会委任的在第三方场合的机构或法人及其他代表职能。主席召集会议,根据工作委员会制定会议议程,主持全体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商议和表决。主席需要确保相关决策得到实施并且签署会议纪要以及与决议案相关的证书。主席应负责各个协会间的协调并加强互相关联。主席获得必要授权按照合同签署流程说明书及预设开支额度签订各种合同。农业食品和环境部也可能授予指定具体行动进程的权限。

常务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能在原产地法规第39条中进行设定。除了有全体大会授权的情况,该委员会没有行政权力。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管委会主席,各委员会的主席以及根据每个协会派遣代表数量确定的最大成员总数。理事会秘书长以及与议程事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会参加。

工作委员会和委员会主席

这些是非执行委员会,职责是对管委会全体大会需要处理的事项和提案进行最初审核。各个委员会的主席从全体大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就各自任务召集并主持讨论会议。他们与理事会秘书长以及兼任各个委员会秘书的部门负责人协同工作。委员会主席和管委会主席和理事会秘书长共同决定相关事项是否应当提交常务委员会,或者在必要情况下提交全体大会。他们在与本委员会职责领域相关事项上代表原产地管委会。

理事会秘书长

原产地管委会首席行政官的职责如同在一般企业处理日常管理事项的董事长或总裁。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个有效委任原产地法规第39条设定的管理职能,并执行管委会日常事项的问题。理事会秘书长由全体大会委任并向管委会主席汇报。通常,理事会秘书长的职责包括:监督市场推广计划;就各类事项安排人员配置;负责预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写、递交和监督;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是确保法务部门和总务部门根据每年为管委会制定的预算为管委会提供必要支持。年度业务指标由全体大会制定。理事会秘书长负责向全体大会提交各个部门负责人年度业务目标的提案。

营销部

这个部门负责按照被授予的预算对管委会全体大会批准的营销专案进行编写、开发和实施。在有必要的时候,这个部门还会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对不同的领域进行市场研究。例如,在进行产品要求决策的时候。同时,这个部门负责就管委会的方方面面作出公关沟通,包括年度规划中的管控事项。这些事项不断根据管委会的关注点变化而改变。

总务部

这个部门为管委会(全体大会、理事会秘书长以及其他部门)执行日常任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它还负责管委会的全部财务功能和管理架构。该部门从管理主体收集信息并对葡萄园和酒庄的记录进行管理和更新,并且对品质保障酒标和印章进行存储和派发。同时还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以及对葡萄酒认证过程的支持。

法务部

这是一个横向设置的部门,负责所有的法务顾问服务并发起非纪律性处理进程。同时还为管理主体提供法务顾问服务。如果得到农业、食品和环境部授权,法务部还可以发起纪律性处理进程。

各个部门的运营

总务部、营销和公关部、法务部的负责人均需向理事会秘书长汇报,因为理事会秘书长是他们的职能和层级领导。相关义务包括达到由管委会全体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业务目标,确保每个部门和相关团队正确运转,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管控主体

管委会管控主体在管理层面和葡萄酒行业运营实地实施管控。各种具体活动包括:葡萄园和酒庄的登记注册;管理葡萄种植户卡并监督种植行为、葡萄生产和葡萄酒酿制;对酒庄和葡萄园进行检查;监督葡萄酒移动、陈化和营销;检查监督品质保障文档;从市场提取样本以及最终编制数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