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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奥哈是西班牙最早的葡萄酒原产地,可以追溯到1925年原产地资格最初提出的时候。
现代里奥哈诞生于十九世纪末期,成功地在产品名称和产品原产地之间建立清晰的关联。这同时在里奥哈的葡萄种植者和葡萄酒酿造者之间引发越来越多的忧虑。他们希望能够为本原产地酿造的葡萄酒作出可靠的品质和正品保障,保护原产地个性不受到“仿冒者”的侵害。
这些忧虑在1925年6月里奥哈葡萄酒原产地得到官方认证时得到消除。里奥哈这个名字开始作为可以在酒标上使用的共用品牌,同时还包括特制的瓶身品牌印章。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出自1902年实施的工业财产法案。这个法案在第九条曾经提及“原产地标识”。
1926年10月22日的皇家法令促成了里奥哈葡萄酒原产地第一个监管主体的出现。产区管委会的职责是划定里奥哈原产地区域,处理品质保障印章相关问题,并就对抗“里奥哈品牌仿冒者”提出法律手段建议。相关法规在1928年获得批准。
1932年9月8日葡萄酒法令的颁布以明确文本方式为葡萄酒原产地的发展提供了全新法律框架。一年之后,一项部级令授权组建第二届里奥哈管委会,根据葡萄酒法令的指导意见新增了组织架构、主席职位、主要职责等等的界定。
1944年12月,葡萄种植户-葡萄酒酿造者和出口商在一届由行业联合会推广的全体大会上汇合协商,并联合要求组建第三届原产地管委会。这个倡议得到1945年1月24日的部级令正式支持。新的管委会和阿罗的酿酒实验站关系紧密。研究站站长同时也是管委会的主席。新的管委会在两年后通过了新的法规。不过直到二十世纪50年代之前,管委会的活动仍十分有限。
1970年12月2日颁布的第25/70号法律批准了葡萄树、葡萄酒和酒精相关法令。最后组建的新一届原产地管委会标志着旨在提升品质管控体系的进程正式开始。这套体系最终证明是全球葡萄酒业界最具有效性的。
1982年对原产地管委会的续期(根据第2004/79号法令设定的相关规定。这套法规反映了宪法倡导的全新民主原则),标志着一个全新阶段的开始。一套经过完美设计的对葡萄酒酿造端和葡萄酒销售端同时起效的量化和定性品质管控计划逐步实施:葡萄园和酒庄的正式注册,葡萄种植的管控,最大产量限定,新葡萄酒的认证流程,陈化时间和年份的监督等等。
同时,和以往不同的是原产地管委会对预算拨款、基础设施和人员设置进行加强,以满足更全面实现目标的要求。管委会的目标就是充分保护原产地,管控并创建品质标准并为里奥哈提供总体市场推广。所有这些活动的经费都来自于葡萄种植户和葡萄酒酿制者的贡献。他们的代表所倡导的自律行业规定比欧盟实施的标准要更为严格。
1991年4月,这个流程随着里奥哈葡萄酒原产地被正式授予“优质”头衔以及全新法规的颁布而达到高峰。这是对里奥哈葡萄酒产业为实现更高品质目标和更高声誉作出的不懈努力的一种认可。
2004年,随着原产地法规第39,40,41,42条的增补,一个新的阶段拉开序幕。变革的目的是为了“根据2003年颁布的西班牙葡萄种植和葡萄酒法律组建一个能够具有和里奥哈葡萄酒跨专业组织同等程度代表性和责任担当的管委会,并在管委会功能和运营模式上引入必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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